标准由39家单位、54位主要起草人共同完成[3]:
一句话定位:我国首部针对L3级/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026年7月30日发布、2027年7月1日实施,全部代替GB/T 44721-202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高阶智驾从"企业自说自话"迈入"国家强制监管"时代,为自动驾驶产品确立统一的安全准入基线。
| 项目 | 内容 |
|---|---|
| 标准编号 | GB 44721-2026 |
| 标准名称 |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 |
| 英文名称 | Intelligent and connected vehicle—Safety requirements for automated driving system |
| 标准性质 | 强制性国家标准(无"/T") |
| 发布日期 | 2026-07-30 |
| 实施日期 | 2027-07-01 |
| 发布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归口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技术委员会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TC114/SC34) |
| 计划号 | 20256778-Q-339 |
| 代替标准 | GB/T 44721-202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全部代替) |
| 标准类别 | 安全(CCS T 40;ICS 43.020)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1]、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文[2]。
标准由39家单位、54位主要起草人共同完成[3]:
| 类别 | 代表单位 |
|---|---|
| 技术归口与监管机构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 |
| 检测认证机构 |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北京赛目科技、工信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
| 整车企业 | 比亚迪、蔚来、江淮、吉利、长安、小鹏、理想、一汽、上汽、广汽、北汽、东风商用车、宇通客车、小米汽车 |
| 供应链与科技公司 | 引望智能、博世(苏州)、初速度、阿波罗智能、地平线 |
| 跨国企业 |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宝马(中国)、大众(中国)、日产(中国) |
| 高校与研究院 | 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 |
起草阵容覆盖"监管—检测—整车—科技供应商—跨国企业—高校"全生态,主流自主品牌、新势力、华为系(引望)、小米及四家跨国车企尽数参与,行业共识度极高[3]。
| 时间 | 进程 |
|---|---|
| 2025-03 | 标准项目正式启动,确立修订指导思想和原则 |
| 2025-03至06 | 以ADS GTR为指引,融合国内试点经验,形成初版草案 |
| 2025-07至2026-01 | 多轮征集成员单位意见,11次研讨会逐步完善 |
| 2026-02-12 | 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
| 2026-06-02 | TC114/SC34审查会,60名委员全票通过 |
| 2026-07-30 |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
| 2027-07-01 | 正式实施(强制执行) |
| 指标 | 数据 |
|---|---|
| 研讨会议次数 | 11次(天津、北京、厦门、上海、广州、武汉、哈尔滨、大连等地) |
| 征求意见发函数 | 72家单位 |
| 反馈意见条数 | 57家单位/个人共733条 |
| 审查通过情况 | 60名委员全票通过 |
| 参与编制单位 | 50余家(最终列名39家) |
数据来源:工信部官方发布文[2]、行业解读报道[4]。
工信部发布文指出: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加速迭代突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有序推进,2025年已有两款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获得附条件准入许可。为适应产业快速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更高要求,工信部自2025年起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本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2]。
| 维度 | 规定 |
|---|---|
| 适用系统 | 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L4级(高度自动驾驶)自动驾驶系统 |
| 适用车辆 | M类(载客)和N类(载货)车辆 |
| 排除对象 | 自动泊车系统不适用 |
| 专项要求 | L3级且ODC含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附录B;L4级→附录C |
依据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L3级系统激活时用户需保持接管能力、及时响应介入请求;L4级系统必要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无需用户接管[5]。
根据征求意见稿及报批稿公开信息,标准正文含10章[6]:
| 章节号 | 章节名称 | 功能定位 |
|---|---|---|
| 1 | 范围 | 界定适用系统与车辆 |
| 2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引用试验方法等标准 |
| 3 | 术语和定义 | 核心术语界定 |
| 4 | 缩略语 | 新增缩略语章 |
| 5 | 安全要求 | 5.1动态驾驶任务要求/5.2人机交互要求/5.3用户告知要求/5.4其他要求 |
| 6 | 保障要求 | 企业安全保障(新增独立成章) |
| 7 | 保障要求检验 | 新增 |
| 8 | 安全档案检验 | 新增(航空级Safety Case制度) |
| 9 | 确认性试验 | 更改自2024版附录B |
| 10 | 同一型式判定 | 新增 |
标准构建了"维度完整、要求清晰、适配国情"的安全要求体系,四大维度形成完整闭环[2]:
| 关系 | 来源 | 流向 |
|---|---|---|
| 闭环迭代 | 安全方针(企业级安全承诺与方针) | 风险管理(危害识别与风险控制) |
| 闭环迭代 | 风险管理(危害识别与风险控制) | 安全保证(设计开发/生产/部署后安全管理) |
| 闭环迭代 | 安全保证(设计开发/生产/部署后安全管理) | 安全提升(持续改进与经验反馈) |
| 闭环迭代 | 安全提升(持续改进与经验反馈) | 安全方针(企业级安全承诺与方针) |
| 产品过程 | 产品设计开发 | 生产制造 |
| 产品过程 | 生产制造 | 部署后运行 |
| 覆盖 | 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安全提升 | 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部署后运行 |
| 试验能力 | 仿真试验能力、场地试验能力、道路试验能力 | 研发验证试验体系(保障要求检验对象) |
标准要求车辆制造商从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安全提升四个维度,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及部署后全过程的保障能力,从源头降低自动驾驶系统潜在安全风险[2]。
车辆制造商应在自动驾驶系统研发验证过程中组织开展相应的仿真、场地及道路试验,并确保相关试验资源和条件满足研发验证要求[2]。这一条款将试验能力从"自愿配置"提升为"保障要求",车企须具备与ADS研发验证相匹配的自有或可调用的试验体系[5]。
保障要求覆盖"部署后"阶段意味着:OTA升级须同步更新安全档案,"先上市、后OTA、边卖边修"的产品策略被彻底堵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4]。
标准要求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动态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同时不得对用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安全风险[2]。
标准明确了系统在各类场景下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安全要求[2][5]:
标准附录给出残余风险接受准则,将事故率按伤害程度分层量化[4]:
| 指标 | 限值 | 直观换算 |
|---|---|---|
| 碰撞等事故率 | <10⁻⁴/h | 每行驶1万小时最多1次碰撞 |
| 轻伤事故率 | <10⁻⁵/h | 每10万小时最多1次轻伤事故 |
| 重伤事故率 | <10⁻⁶/h | 每100万小时最多1次重伤事故 |
| 致命事故率 | <10⁻⁷/h | 每1亿小时最多1次致命事故 |
数据来源:GB 44721-2026编制说明及报批稿[4]。这是我国自动驾驶标准首次给出如此明确的量化安全红线,相当于给系统划定"可以犯错,但致命事故率不能超标"的硬约束。
标准要求自动驾驶系统的激活和退出过程应安全,并明确就绪、激活、退出等状态信息及信号的提示规范[2]。
对于L3级自动驾驶系统,应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系统发出接管(介入)请求后,预留给后援用户的接管时间至少10秒[2][4]。接管与干预的区别须向用户清晰说明。
标准要求车辆制造商除产品使用说明书外,还应通过官网、车载显示终端、移动智能终端等公开可获取的方式,向用户清晰告知以下关键信息(5.3.2条a-o共15项)[6]:
| 序号 | 告知内容 |
|---|---|
| a | ADS功能及其能力、级别和局限性 |
| b | 遇到不可避免碰撞风险场景时的控制策略 |
| c | 激活、退出、接管(L3)、干预、最小风险策略的说明,含接管与干预的区别 |
| d | 用户角色转换机制和过程 |
| e | L3介入请求后预留给后援用户的接管时间及操作 |
| f | 激活状态下允许的非驾驶相关活动及相关风险 |
| g | 相关状态及状态转换提示信号(视觉/声觉/触觉) |
| h | 故障后执行DDT能力的变化 |
| i | ADS响应用户对人工驾驶操纵件输入的方式 |
| j | 可能减弱或抑制用户干预的情况及影响 |
| k | L4级乘客停车方法 |
| l | 使用ADS前需采取的额外安全预防措施 |
| m | 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用户应急处置建议 |
| n | 保障安全运行所需的维护操作 |
| o | 多用户管理车辆的相关风险和建议 |
标准创新性设置了用户培训确认闭环(5.3.3-5.3.5条):车辆每次重新启动动力系统,应至少通过使用培训确认、生物识别、静止状态账号登录三种方式之一确认驾驶位用户完成ADS使用培训;采用账号登录时须输入数字或其他形式密码确认;用户确认"已阅读并理解使用说明"仅允许在车辆静止状态进行,且确认方式须为长按保持或至少两个有目的操作;软件升级导致使用说明变化或超30天未确认的,下一次激活前须重新提供确认[6]。
标准构建"企业保障能力检验+安全档案检验+确认性试验"多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2]:
标准引入航空级的"安全档案"(Safety Case)制度:企业须以结构化文档形式为产品建立安全档案并提交检验,按"声明—论据—证据"三级链条组织,包含系统描述、安全概念、声明、论据、证据、安全档案评审等内容,把仿真、场地、道路全链条试验数据交出来证明"系统风险可控"[4][5]。这套企业级监管思路在国际上属于首创,比国外单一车型认证更严谨[4]。
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三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开展确认性试验[2]:
| 试验支柱 | 依据标准 | 标准名称 |
|---|---|---|
| 仿真试验 | GB/T 47025 |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 |
| 场地试验 | GB/T 41798 | 智能网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 |
| 道路试验 | GB/T 44719 |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 |
相较ADS GTR未规定统一试验场景,本标准在国际通行的多支柱法试验方案基础上创新性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化试验场景体系[2][5]。
标准由推荐性国标GB/T 44721-202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修订而来,与2024版相比除结构调整及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6]:
| 变化类型 | 条款 | 2026版内容 | 2024版对应 |
|---|---|---|---|
| 更改 | 标准名称 | 明确"安全要求",取消"/T"标识转为强制 | "通用技术要求"(推荐性) |
| 更改 | 范围 | 限定L3/L4级系统与M/N类车辆 | 原范围 |
| 更改 | 术语和定义 | 重新界定核心术语 | 原第3章 |
| 新增 | 缩略语 | 第4章独立成章 | 无 |
| 更改 | 动态驾驶任务要求 | 5.1重构并扩充 | 原第4、5章和6.3 |
| 更改 | 人机交互要求 | 5.2重构 | 原第6.2和第7章 |
| 更改 | 用户告知要求 | 5.3细化15项 | 原第8章 |
| 升格 | 保障要求 | 第6章独立成章(原附录A.2) | 附录A.2 |
| 新增 | 保障要求检验 | 第7章 | 无 |
| 新增 | 安全档案检验 | 第8章(Safety Case制度) | 无 |
| 更改 | 确认性试验 | 第9章正文化 | 原附录B |
| 新增 | 同一型式判定 | 第10章 | 无 |
三大升级主线:从"建议"变"强制"(不满足要求不得生产、销售、上路);从模糊到量化(残余风险分层量化指标);从国内到国际(与ADS GTR协调同时更贴合国情)[4]。
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于2026年6月正式获批发布[2]。
| 维度 | ADS GTR | GB 44721-2026 |
|---|---|---|
| 技术要求粒度 | 基础框架 | 对L3/L4提出更细化的技术要求 |
| 产品安全边界 | 原则性 | 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产品的安全边界 |
| 用户告知与培训 | 基础要求 | 完善用户使用告知、操作培训等要求 |
| 试验场景 | 未规定统一试验场景 | 创新性构建统一的标准化试验场景体系 |
| 定位 | 全球技术法规 | 保持核心技术要求协调一致的同时,更贴合我国道路交通环境与行业管理实际,更具落地实施可行性 |
数据来源:工信部发布文[2]、中汽中心标准解读[5]。
标准在技术路线上保持中立:不指定必须使用激光雷达,纯视觉方案(如特斯拉FSD类方案)同样可以达标,但必须证明探测距离、风险识别、失效处理等能力达到标准要求[4]。
| 阶段 | 事项 | 时间 |
|---|---|---|
| 标准进程 | 正式发布 | 2026-07-30 |
| 标准进程 | 强制实施 | 2027-07-01 |
| 过渡窗口(约11个月) | 车企合规整改与安全档案准备 | 2026-07-30 至 2027-07-01 |
| 过渡窗口(约11个月) | 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与试验方法落地 | 2026-07-30 至 2027-07-01 |
| 后续监管 | 宣贯解读与产品准入管理强化 | 2026-08-01 至 2027-07-01 |
| 后续监管 | 试验方法/安全事件数据交互等配套标准完善 | 2026-08-01 至 2027-12-31 |
GB 44721-2026与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中的其他强制性国标形成组合[3]: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发布/实施 | 关系定位 |
|---|---|---|---|
| GB 44721-2026 |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 | 2026-07-30发布/2027-07-01实施 | L3/L4系统安全基线(本标准) |
| GB 47955-2026 |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 | 2026-06-27发布/2027-01-01实施 | L2级组合驾驶辅助安全基线 |
| GB 44497 | 数据存储系统(DSSAD)要求 | 现行 | 本标准5.4.1引用 |
| GB/T 41798/44719/47025 | 自动驾驶功能场地/道路/仿真试验方法 | 现行 | 本标准确认性试验依据 |
GB 44721-2026《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是2026年7月30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027年7月1日起实施,全部代替推荐性标准GB/T 44721-2024。它是我国首部针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标,为自动驾驶产品确立统一的安全准入基线。
适用于搭载L3级或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载客)和N类(载货)车辆,不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L3级且设计运行条件包含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系统还须满足附录B专项要求;L4级系统须满足附录C专项要求。
一是企业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安全提升四维度);二是动态驾驶任务执行能力(达到合格且专注驾驶人水平、明确MRM触发执行要求);三是人机交互与用户告知(L3接管能力监测、15项告知内容);四是多维度检验检测(企业保障能力检验+安全档案检验+确认性试验三位一体)。
附录给出残余风险接受准则:碰撞等事故率低于10⁻⁴/h、轻伤事故率低于10⁻⁵/h、重伤事故率低于10⁻⁶/h、致命事故率低于10⁻⁷/h。相当于致命事故每1亿小时行驶最多发生1次的硬约束。
安全档案是标准引入的航空级监管制度:企业须以结构化文档形式按"声明—论据—证据"三级链条建立产品安全档案并提交检验,包含系统描述、安全概念、声明、论据、证据、安全档案评审等内容,将仿真、场地、道路全链条试验数据作为证据提交,证明系统风险可控。OTA升级后安全档案须同步更新。
L3级系统应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系统发出介入请求后,预留给后援用户的接管时间至少10秒;用户告知内容中须说明接管与干预的区别、介入请求后的接管时间及需执行的操作。
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综合采用仿真试验、场地试验、道路试验三种方法开展确认性试验,分别依据GB/T 47025《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GB/T 41798《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和GB/T 44719《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三项推荐性国标。标准还创新性提出了统一的标准化试验场景体系。
三大升级:从推荐变强制(取消"/T",不满足要求不得生产销售上路);引入量化安全指标(残余风险分层量化红线);新增保障要求检验(第7章)、安全档案检验(第8章)、同一型式判定(第10章)独立成章,保障要求从附录A.2升格为正文第6章。
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于2026年6月获批发布。GB 44721-2026在核心技术要求上与ADS GTR保持协调一致,但对L3/L4提出更细化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明确产品安全边界,完善用户告知与培训要求,并创新性构建统一标准化试验场景体系,更贴合我国道路交通环境与行业管理实际。
2027年7月1日强制实施后,行业竞争核心从"功能覆盖"转向"安全合规能力";头部企业凭体系化安全能力巩固地位,"L2.999"式模糊营销与概念智驾出局;企业保障能力检验、安全档案检验与三支柱确认性试验带来规模化第三方检测认证需求;工信部还将持续完善试验方法、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等配套标准。
不强制。标准在技术路线上保持中立,不指定必须使用激光雷达,纯视觉方案同样可以达标,但必须证明其探测距离、风险识别、失效处理等能力满足标准各项要求。
车辆制造商应在自动驾驶系统研发验证过程中组织开展相应的仿真、场地及道路试验,并确保相关试验资源和条件满足研发验证要求。试验能力本身作为"保障要求"接受检验,车企须具备与ADS研发验证相匹配的试验体系(自有或可调用)。
| 序号 | 来源 | 标题 | 日期 |
|---|---|---|---|
| 1 |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openstd.samr.gov.cn) | GB 44721-2026标准信息(发布/实施日期、状态) | 查询于2026-09-15 |
| 2 |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 2026-08-04 |
| 3 |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std.samr.gov.cn) | GB 44721-2026标准详情(起草单位、起草人、代替关系、计划号) | 查询于2026-09-15 |
| 4 | 新浪新闻(行业解读) | 智能电驱系统安全标准落地:自动驾驶强制国标全面解读+FAQ(11次研讨会/733条意见/60票全票/量化指标/10秒接管等细节) | 2026-08-28 |
| 5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 | 标准解读: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 2026-02 |
| 6 | 工信部网站公开文件 |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PDF,含前言技术变化、5.3用户告知15项、5.4其他要求、第6-10章结构) | 2026-02 |
| 7 |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 一图读懂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4721—2026《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 | 2026-08-05 |
| 8 | 东方财富研报 | 自动驾驶强标发布,头部车企有望受益——汽车行业周报 | 2026-08-11 |
| 9 | GB/T 40429-2021 |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L3/L4分级依据) | 2021 |
| 10 |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平线等起草单位标准页) | GB 47955-2026《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发布/实施信息 | 查询于2026-09-15 |
解读说明:本文档基于工信部官方发布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汽中心标准解读及标准征求意见稿文本撰写,重点覆盖正式发布版的确定信息(发布/实施日期、代替关系、四维安全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制定历程量化数据)。个别条款细节(如附录B/C专项要求全文、附录D残余风险准则完整表述)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