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全面统筹编制、管理、评审组织工作,上海市嘉定区国际汽车质量标准化协会(IAQSA)负责总体框架设计与内容撰写协调,共21家单位参与标准内容研究与编制[4]:
一句话定位:我国首份覆盖汽车软件全生命周期的质量与缺陷管理融合标准,运用PDCA循环和基于风险的思维,推动汽车软件质量管控从"事后处置"转向"缺陷预防",2026年12月1日实施。
| 项目 | 内容 |
|---|---|
| 标准编号 | GB/T 48140-2026 |
| 标准名称 | 汽车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 |
| 英文名称 | Automotive Software Quality and Defect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
| 标准性质 | 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
| 标准类别 | 管理(ICS 03.120.1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
| 发布日期 | 2026-08-28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发布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归口单位 | 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3) |
| 计划号 | 20243759-T-469(2024年12月31日下达,项目周期18个月) |
| 牵头起草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 |
数据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发布[1]、国家标准化业务平台[2]、吉利汽车集团标准化信息[3]。
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全面统筹编制、管理、评审组织工作,上海市嘉定区国际汽车质量标准化协会(IAQSA)负责总体框架设计与内容撰写协调,共21家单位参与标准内容研究与编制[4]:
| 类别 | 单位 |
|---|---|
| 监管与技术机构 | 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标准化协会 | 上海市嘉定区国际汽车质量标准化协会(IAQSA) |
| 整车企业 | 奇瑞、吉利、蔚来、小鹏、比亚迪、广汽、长安、理想 |
| 供应商与科技公司 | 深圳引望智能技术、德赛西威、博世(中国)、科大讯飞、博泰车联网、东软集团、上海质界科技 |
| 高校与研究院 | 同济大学、清华大学、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
起草阵容覆盖"监管机构—检测认证机构—整车厂—Tier 1—软件供应商—高校"全链条,主流自主品牌与新势力车企尽数在列,体现了标准在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实践基础上的共识性[4]。
"软件定义汽车"(Software-Defined Vehicle)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核心趋势。软件在赋予汽车智能化体验的同时,也带来新的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在发布说明中明确指出当前汽车软件面临的三重挑战[1]:
编制说明指出,受整车系统架构复杂性和使用工况特殊性制约,软件问题应作为质量管控与安全验证的重点对象。本标准在软件质量管理框架基础上,整合汽车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SOTIF)、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数据安全等专项要求,融入风险评估与缺陷处置机制,构建覆盖需求、设计、实现、验证及运维全生命周期的车规级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4]。
编制说明同时定位:该标准是全球首个车规级软件质量安全融合标准,首次统一整合汽车软件的质量管理、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共性要求,结合中国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最佳实践,为汽车软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体系化的架构与实施指南[4]。
标准正文共8个部分[4]:
| 章节号 | 章节名称 | 功能定位 |
|---|---|---|
| 1 | 范围 | 界定适用对象与软件范围 |
| 2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引用3项召回评估相关国标 |
| 3 | 术语和定义 | 规定30个术语 |
| 4 | 质量策划 | 10项关键质量保证活动(P) |
| 5 | 过程质量保证 | 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D) |
| 6 | 关键过程评审 | 5个评审节点(C) |
| 7 | 软件风险评估 | 风险分级评估方法(C) |
| 8 | 软件缺陷管理 | 缺陷闭环处置与召回(A) |
标准采用过程方法,结合PDCA循环(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和基于风险的思维,五大核心活动与PDCA阶段形成映射关系[2]:
| PDCA阶段 | 核心活动 | 流转关系 |
|---|---|---|
| P - Plan | 质量策划 | 流转至"过程质量保证" |
| D - Do | 过程质量保证 | 流转至"关键节点评审"与"软件风险评估" |
| C - Check | 关键节点评审 | 流转至"软件缺陷管理" |
| C - Check | 软件风险评估 | 流转至"软件缺陷管理" |
| A - Act | 软件缺陷管理 | 经"持续改进"回流至"质量策划" |
该框架的闭环逻辑为:通过持续的风险评估实现软件缺陷风险前置与预防控制;通过质量安全风险和缺陷时的处置规范,提升汽车软件质量及组织的质量保障水平,保障汽车软件质量安全目标达成[2]。
标准适用于为车辆提供软件产品或服务的全链条组织[4]:
| 适用对象 | 角色定位 |
|---|---|
| 汽车产品生产者 | 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召回决策义务 |
| 软件及相关组件供应商 | 直接提供软件产品的组织 |
| 系统供应商 | 提供含软件的系统级产品的组织 |
| 供应链上下游其他组织 | 为车辆提供软件产品或服务的其他参与方 |
标准适用于汽车软件及与汽车进行直接交互的软件[4]: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将车用人工智能软件、基于机器学习的软件组件明确纳入管控对象,体现了对AI大规模上车这一新兴风险的监管回应[1][4]。
标准覆盖汽车软件的三类开发活动[4]:
标准要求汽车产品生产者、软件及相关组件供应商、系统供应商以及供应链上下游中其它为车辆提供软件产品或服务的组织建立并运行软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软件需求、设计实现、集成、验证和确认、释放管理、软件升级及维护的实现过程进行质量策划[1][4]。
标准规定了10项关键质量保证活动[1][4]:
| 序号 | 活动名称 | 管理指向 |
|---|---|---|
| 1 | 软件安全管理 | 功能安全/SOTIF/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安全目标的统一策划 |
| 2 | 计划管理 | 软件质量目标与项目计划的管理 |
| 3 | 过程指标制定 | 为关键过程设定可度量的质量指标 |
| 4 | 历史问题规避 | 将历史缺陷教训输入新项目策划,避免问题重演 |
| 5 | 状态报告监控 | 对软件过程状态进行持续监控与报告 |
| 6 | 风险管理 | 风险识别、分析与控制的系统性管理 |
| 7 | 配置管理 | 配置项识别、版本控制、基线控制与审核 |
| 8 | 评审管理 | 评审活动的计划与实施管理 |
| 9 | 问题管理 | 软件问题的记录、跟踪与闭环 |
| 10 | 变更管理 | 变更请求识别、影响分析、实施、验证与关闭 |
其中历史问题规避和状态报告监控被总局发布说明特别点名,是推动"缺陷预防"转型的两项标志性活动[1]。
组织应基于对国内外适用软件产品相关标准分析进行质量策划,涉及安全时应包括但不限于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数据安全等内容的策划(如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活动、对应交付物及评审计划)[4]。
管理范围覆盖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需求、设计、实现、验证、确认、生产、运维;主要内容包含安全目标定义、安全需求管理、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安全导向的设计与实现、安全验证与确认、生产运维与支持过程的安全策划、工具链与供应链安全等[4]。
为确保汽车软件质量安全、规避软件缺陷及召回风险,应在软件全生命周期实施质量保证活动,对以下关键过程进行管理[4]:
标准的一大特色是适配多种开发模式。当软件采用瀑布、螺旋、增量、敏捷、双态等开发模式时,开发模式中的每个子循环仍然可参照策划、需求分析、设计实现、集成、验证和确认、释放管理、软件升级等关键过程的要求[4]。
这一设计回应了汽车软件开发的现实格局:传统车控软件多采用V模型/瀑布模式,而智能座舱、OTA服务等互联网化软件普遍采用敏捷迭代模式,"双态开发"(Bi-modal)在车企中已成常态。标准不强制统一开发模式,而是将关键过程要求映射到任意模式的子循环中。
标准要求生产者在汽车软件实现过程的5个关键过程开展评审活动[4]:
| 序号 | 评审节点 | 对应软件过程 |
|---|---|---|
| 1 | 软件项目策划 | 项目立项与计划阶段 |
| 2 | 需求分析 | 软件需求挖掘、描述与确认 |
| 3 | 设计实现 | 架构设计与编码实现 |
| 4 | 软件集成 | 组件集成与系统构建 |
| 5 | 验证确认 | 验证与确认活动完成、发布就绪判断 |
标准同时规定,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并实施评审节点[1][4],为敏捷开发等高频迭代场景提供了弹性空间,避免评审成为流程负担。
软件问题在不同的系统及运行环境下,会对系统的质量安全产生不同的影响。标准第7章规定了汽车软件产品问题对系统或整车的质量安全影响的风险评估方法及风险分级的对应关系,以保证软件的关键问题或缺陷能得到充分的风险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消除措施[4]。
标准在术语层面建立了完整的风险管理语言(引用GB/T 43387-2023《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等界定的术语)[5]:
| 术语 | 定义要点 | 术语来源 |
|---|---|---|
| 风险(risk) | 伤害发生概率和伤害严重程度的组合 | GB/T 43387-2023 |
| 风险评估 | 确定危险事件或情形的严重性与发生可能性的综合水平等级的过程 | GB/T 43387-2023 |
| 风险控制 | 减小或避免危险事件或情形发生的策略与措施 | GB/T 43387-2023 |
| 风险评估对象 | 可能存在故障或失效的汽车软件缺陷或开发过程 | GB/T 34402-2017(有修改) |
标准要求建立软件风险评估机制,将各环节软件问题纳入分级评估,推动质量管控从"事后处置"向"缺陷预防"转型[1]。通过持续的风险评估,实现软件缺陷风险前置与预防控制,提升汽车软件质量,降低交付风险,降低各类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4]。
标准第8章提出了软件缺陷管理的全流程闭环要求[1]:
| 步骤 | 环节 | 流转至 | 条件 |
|---|---|---|---|
| 1 | 信息收集与分析 | 软件问题识别 | — |
| 2 | 软件问题识别 | 调查分析与评估 | — |
| 3 | 调查分析与评估 | 召回决定 | — |
| 4 | 召回决定 | 软件修复准备 | 构成缺陷 |
| 5 | 软件修复准备 | 召回实施 | — |
| 6 | 召回实施 | 效果评估 | — |
| 7 | 效果评估 | 质量策划输入 | 持续改进 |
汽车产品生产者应根据多个渠道收集和分析信息,开展软件质量调查分析与评估[4]:
软件提供方在上述过程中应配合汽车产品生产者开展相关工作,明确了供应链协同责任[4]。
标准对采用远程升级(OTA)方式实施召回作出规定,实现软件缺陷闭环处置与持续改进[1]。这与GB/T 45493-2025《基于远程升级技术的汽车产品召回实施要求》形成直接衔接——GB/T 45493规定OTA召回的技术实施要求,本标准则将OTA召回嵌入软件缺陷管理的整体流程框架[4]。
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牵头起草,与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44495-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GB 44496-2024)衔接配套[1]:
| 上游节点 | 下游节点 |
|---|---|
| 法律法规层(产品质量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 | GB 44495-2024 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 |
| 法律法规层(产品质量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 | S2(源图未标注名称) |
| 法律法规层(产品质量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 | GB 44496-2024 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 |
| GB 44495-2024 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 | GB 44496-2024 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 |
| GB 44496-2024 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 | GB/T 45493-2025 OTA召回实施要求 |
| GB 44495-2024 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 | GB/T 45496-2025 召回信息缺陷评估指南 |
| GB/T 45493-2025 OTA召回实施要求 | GB/T 48140-2026 汽车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本标准) |
| GB/T 45496-2025 召回信息缺陷评估指南 | GB/T 48140-2026 汽车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本标准) |
| GB/T 48140-2026 汽车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本标准) | GB/T 34402-2017 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 |
| GB/T 48140-2026 汽车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本标准) | GB/T 39603-2020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效果评估指南 |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性质 | 与本标准的关系 |
|---|---|---|---|
| GB 44495-2024 | 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 强制性 | 衔接配套:信息安全技术底线 |
| GB 44496-2024 | 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 | 强制性 | 衔接配套:软件升级(OTA)技术底线 |
| GB/T 45493-2025 | 基于远程升级技术的汽车产品召回实施要求 | 推荐性 | 总体指导:OTA召回实施细节 |
| GB/T 45496-2025 | 汽车产品召回 信息缺陷评估指南 | 推荐性 | 规范性引用:缺陷评估方法 |
| GB/T 34402-2017 | 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 | 推荐性 | 规范性引用:风险评估方法基础 |
| GB/T 39603-2020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效果评估指南 | 推荐性 | 规范性引用:召回效果评估 |
| GB/T 43387-2023 | 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第1部分(术语来源) | 推荐性 | 术语引用 |
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GB 44496-2024、GB/T 45493-2025为总体指导[4],形成"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管理性融合标准→专项支撑标准"四层治理架构。
| 时间 | 事件 |
|---|---|
| 2024-10 | 立项公示(2024-10-28至11-27) |
| 2024-12 | 国家标准计划下达(20243759-T-469,周期18个月) |
| 2026-03 | 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发布 |
| 2026-08 | 批准发布(GB/T 48140-2026,2026-08-28) |
| 2026-09 | 市场监管总局官宣发布(09-14) |
| 2026-12 | 正式实施(2026-12-01)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说明,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具有三重意义[1]:
从全球视野看,本标准是全球首个车规级软件质量安全融合标准,首次统一整合质量管理、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共性要求,为汽车软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体系化架构与实施指南,也为国际汽车软件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4]。
GB/T 48140-2026《汽车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是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2026年8月28日发布、2026年12月1日实施。它运用PDCA循环和基于风险的思维,建立了覆盖汽车软件需求分析、设计实现、集成、验证确认、发布管理、升级与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的车规级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为汽车行业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提供统一遵循。
适用于汽车产品生产者、软件及相关组件供应商、系统供应商以及供应链上下游中其它为车辆提供软件产品或服务的组织。软件范围覆盖车辆嵌入式软件、云端软件、车用人工智能软件、车载操作系统、基于机器学习的软件组件和移动端实时控制软件等;开发活动覆盖全新开发、增量开发以及现有软件的升级维护。
软件安全管理、计划管理、过程指标制定、历史问题规避、状态报告监控、风险管理、配置管理、评审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其中历史问题规避和状态报告监控是推动"缺陷预防"转型的标志性活动。
软件项目策划、需求分析、设计实现、软件集成、验证确认共5个关键过程设置评审节点。标准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并实施评审,为敏捷开发等高频迭代场景提供弹性。
标准规定当软件采用瀑布、螺旋、增量、敏捷、双态等开发模式时,开发模式中的每个子循环仍然可参照策划、需求分析、设计实现、集成、验证和确认、释放管理、软件升级等关键过程的要求。即标准不强制统一开发模式,而是将关键过程要求映射到任意开发模式的子循环中。
标准第7章规定了汽车软件产品问题对系统或整车的质量安全影响的风险评估方法及风险分级的对应关系,将各环节软件问题纳入分级评估,保证软件的关键问题或缺陷得到充分的风险评估并及时采取风险消除措施,通过持续的风险评估实现软件缺陷风险前置与预防控制。
标准提出了从信息收集与分析、软件问题识别、调查分析与评估,到召回决定、软件修复准备、召回实施及效果评估的全流程要求,并对采用远程升级(OTA)方式实施召回作出规定,实现软件缺陷闭环处置与持续改进。OTA召回的技术实施细节与GB/T 45493-2025衔接。
GB 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和GB 44496-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信息安全与软件升级的技术底线;GB/T 48140-2026是推荐性管理标准,从质量管理体系角度将两项强标的要求融入软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框架,三者衔接配套,共同构成智能网联汽车软件安全治理体系。
因为该标准首次统一整合了汽车软件的质量管理、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SOTIF)和信息安全等此前分散在不同标准体系中的共性要求,并结合中国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最佳实践,为汽车软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体系化架构与实施指南,此前国际上尚无同类融合标准。
标准由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3)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由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牵头起草,上海市嘉定区国际汽车质量标准化协会(IAQSA)负责框架设计与撰写协调,奇瑞、吉利、蔚来、小鹏、比亚迪、广汽、长安、理想、引望智能、德赛西威、博世(中国)、同济大学、清华大学等21家单位共同参与编制。
标准将软件缺陷定义为"软件程序中存在的破坏正常运行能力并会对整车造成安全风险的软件问题"。该定义将软件质量问题与整车安全风险直接关联,是缺陷认定与召回决策的基础术语。
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有利于推动汽车软件缺陷识别与防控关口前移,推动质量管控从"事后处置"向"缺陷预防"转型,进一步健全智能网联汽车软件安全治理体系。作为推荐性标准,它为汽车生产者及供应链组织建立软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供统一遵循,预计将推动行业软件质量管理能力与OTA召回规范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 序号 | 来源 | 标题 | 日期 |
|---|---|---|---|
| 1 |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 | 《汽车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发布 汽车软件质量管控从事后处置转向缺陷预防 | 2026-09-14 |
| 2 | 国家标准化业务平台(std.samr.gov.cn) | 汽车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 标准项目详情(20243759-T-469) | 查询于2026-09-14 |
| 3 | 国家标准化业务平台(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起草标准页) | GB/T 48140-2026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信息 | 查询于2026-09-14 |
| 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 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2026-03 |
| 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 《汽车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 2026-03 |
| 6 | 央视新闻(转引) | 新国标发布!进一步健全智能网联汽车软件安全治理体系 | 2026-09-14 |
| 7 | 新京报 | 新国标发布!进一步健全智能网联汽车软件安全治理体系 | 2026-09-14 |
| 8 | 网易新闻(财经电报快讯) | 《汽车软件质量与缺陷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发布 | 2026-09-14 |
| 9 | GB 44495-2024 | 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 2024 |
| 10 | GB 44496-2024 | 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 2024 |
解读说明:本文档基于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发布信息、国家标准化业务平台项目详情、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撰写。标准正式文本发布后,个别条款细节(如术语完整清单、评审活动具体要求)可能与征求意见稿存在调整,正式实施版内容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为准。